
▲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廖先翔與父親廖正良,遭控在新北汐止區竊佔國有土地、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區域計畫法,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躲過大罷免的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區立委廖先翔與父親廖正良,遭控竊佔國有土地、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區域計畫法》,並涉行使偽造文書等罪。檢方調查認定,涉案地在登記為國有地前已興建,可能誤蓋越界,且土地屬自有共有並已配合改善,欠缺竊佔與違法犯意,士林地檢署因此將廖氏父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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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指稱,廖姓父子明知528、529號土地屬國有地,仍於2023年11月1日前動工興建,另在與胞兄弟共有的山坡地保育區進行變更使用,並疑以不實文件向汐止區公所及汐止戶政事務所申請水電與門牌編釘。
偵查期間,廖先翔表示,涉案建物並非由他興建,從未使用過,與父親的行為無涉,因此沒有參與或共謀,更不存在竊佔國有地的意圖。
廖正良則稱,建物是在祖產且與兄弟共有的土地上興建,目的是整理土地並安放祖先牌位,並無居住,也未申請水電。施工時並不知有跨入國有地,是農業局稽查時才得知違規,隨後已拆除主要水泥建物,剩餘部分因地處偏僻且涉及與國有財產署的民事履勘,尚未全面清理。他補充,曾申請農林業設施容許使用但遭駁回,且建屋時該地仍屬無主地,直至2023年12月14日才完成國有地登記,因此不存在故意占用。
檢方指出,528、529號土地在2023年12月14日才完成國有地登記,涉案建物興建時間早於登記日,且該地與廖家共有土地緊密相連,不排除有誤蓋越界的可能,欠缺竊佔國有地的主觀犯意與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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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區部分,因土地屬廖正良與胞兄弟共有,不符《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他人或公有土地」的構成要件;違反《區域計畫法》部分,被告已拆除主要水泥建物,並配合新北市農業局改善,雖合法化申請遭駁回,但未見有蓄意違法。
至於行使偽造文書部分,檢方函詢自來水公司、台電及汐止區公所,均查無被告申請水電紀錄;門牌則屬暫編,經承辦人員實地勘查後核發,申請人亦非被告二人,因此不符《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行使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
檢方認本案各罪嫌均查無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告發人如對竊佔罪部分不服,可於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其餘罪名因屬非告訴乃論,依法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