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性高潮過」狼父睡前躲房門後…反鎖性侵女兒 判決出爐

▲桃園楊姓男子去年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滿16歲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底拜訪女友住處,成家中無人時情不自禁發生親密關係,而且連來4次,事後被少女家長察覺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中一名狼父酒後酒駕又涉性騷,最後竟然還性侵自己的女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父阿龍(化名)有多次酒駕前科,還涉及犯性騷擾案正在審理中,仍不知悔改,將狼爪伸向自己的女兒,飲酒後對她指侵得逞,遭台中地院判刑3年2月。阿龍覺得判太重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已是偏低度量刑,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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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龍案發當天在酒後色問女兒「是否性高潮過」、「爸爸很厲害,要不要試一下」,女兒聽了離開房間躲避,阿龍竟躲在女兒房間門後,一等她回房準備入睡,阿龍就將房門反鎖,藉口要留在女兒房間睡覺,不顧女兒爭執抵抗,強行指侵得逞。

阿龍犯後坦承犯行,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龍身為人父卻性侵女兒,惡性非輕,考量阿龍表明要賠償,但遭女兒拒絕等情,判處他3年2月徒刑。

阿龍覺得判太重又上訴,認為自己因為酒醉,才導致自制能力降低犯案,惡性較低,犯後也積極想用15萬和女兒調解,開庭時身上更帶了3萬元到場,希望能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為,阿龍曾在酒後屢屢酒駕,又在飲酒後涉犯性騷擾,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但阿龍卻沒能記取教訓,飲酒後侵犯自己的女兒,造成女兒身心嚴重受創。而強制性交罪的法定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原審處父親3年2月,已屬接近底刑的偏低度量刑,並沒有量刑過重,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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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中, 父親, 性侵, 酒後,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