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措施,實施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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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現行貨物稅條例有關民眾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即將屆期。為邁向2050淨零轉型目標,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之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本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各2年),截至114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預估每年可節電5.15億度,相當節省電費17.78億;另外,可抑低二氧化碳排放25.44萬公噸。
據經濟部評估,本措施有助於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之目標,且因應114年及115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因此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上開修正法案,期早日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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