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不代表接受! 惡狼李健育自戀心態曝光 

記者 劉邠如/台北報導

前環保署高層李健育涉權勢性侵案引發社會關注,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受訪指出,職場性騷擾常因權力不對等而被忽視,上位者更應自我警覺,不可將對方的沉默當作同意。她呼籲,當覺得行為「不對勁」時,即應勇敢反應,避免更嚴重的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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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公務權勢及機會,對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多次猥褻甚至性侵害,行徑惡劣。(圖/資料照片)


王淑芬表示,具備權勢關係的人,包括主管、上位者,甚至自認為外表吸引人的「帥哥型人物」,常因自我感覺良好,而忽略對方的真實感受。她強調,受害人因害怕職場壓力,多半選擇沈默,但這種沈默本身即可能是一種拒絕,而非默許。


「如果對方沒有明確說Yes,沒有明確表示可以,這些親密或冒犯性的行為,都是有風險的。」王淑芬指出,上位者應該更加謹慎,不能以對方的沉默作為自己行為的合理化。


根據勞動部調查,約3.7%的女性勞工曾遭遇職場性騷擾,男性亦有近0.7%的比例。王淑芬指出,換算下來,每年約有一、二十萬人曾在職場中經歷過性騷擾,但大部分案件未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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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直到前年MeToo運動掀起社會覺醒,相關修法才正式將主管、權勢關係下的性騷擾納入法規範疇。過去許多受害人甚至無法辨識自己遭受的行為違法,「那時候大家甚至不知道,那是不對的行為。」


談及權勢性騷帶來的心理影響,王淑芬指出,工作與生活界線模糊,被害人常承受極大壓力,不僅害怕申訴後遭到不友善對待,還擔心成為職場中的「麻煩製造者」,產生強烈自責與自我懷疑。


「我們常遇到受害人會反問自己:是不是自己太小題大作?」王淑芬說,但事實上,性騷擾行為無論是肢體碰觸、言語暗示、網路傳訊、甚至不當凝視或性別歧視言論,依法都屬於性騷擾行為範圍。


她強調,即使不想走到正式申訴,也可以先告知雇主或直接對行為人表達不適,「許多行為人其實無意識,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造成困擾,及早提醒有時能防止傷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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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情節嚴重,王淑芬建議,應勇敢啟動申訴程序。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員工可向公司提出申訴,若公司處理不當或消極,當事人也可向所在地勞工局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她提醒,目前只要是10人以上的公司,都依法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公司有責任即時處理並防止行為人再犯。


王淑芬鼓勵所有曾受害或仍在猶豫是否求助的人:「如果可以,盡可能說出來! 不只是保護自己,也是提醒行為人,預防更多人受害。當你覺得有不對勁的時候,就值得被重視!」

▲勵馨基金會 副執行長 王淑芬鼓勵所有曾受害或仍在猶豫是否求助的人:「勇敢說出來,不只是保護自己,也是提醒行為人,預防更多人受害!」。(圖/記者劉邠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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