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登載不實罪,今(20)日重開羈押庭,她進入法院前雙手合十,語帶哽咽地表示:「相信我的清白。」然而,僅不到1個小時,法院即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裁定3大理由指出,陳怡君罪嫌重大,恐面臨重刑、影響力大,疑涉勾串共犯及證人及具保、責付恐難確保司法順利進行,故拍板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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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陳怡君與案件相關證人關係密切,身為民意代表,具備相當影響力,且曾指導下屬如何應對檢調偵辦。同案被告的供述多有維護陳怡君之情,且她對案情關鍵事項的陳述與證人說法有所出入,究竟孰為真實,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因此,無法排除她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
此外,陳怡君所涉貪污罪法定刑期為7年以上,屬重罪,未來可能面臨高額刑責。法院認為,基於人性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考量,她仍可能影響案情發展,進而干預證人供述,具羈押必要性。
綜合考量案件情節、司法權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法院認定若僅採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恐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順利進行,最終裁定自114年2月20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