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富商好友判撤職 前公懲會委員長退休金縮水6成提告吞敗

▲▼法官法修法暨檢察獨立學術座談會,石木欽。(圖/記者季相儒攝)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任法官期間與富商好友翁茂鍾長期不當接觸,2022年被判決撤職與停止任用1年確定,隨即被審定減少司法官退休金6成,並須繳回412萬餘元溢領款,石木欽提告要求撤銷審定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日)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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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於2017年12月20日擔任高院院長任內辦理自願退休,同日起轉任公懲會委員長,2019年被查出先前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明知熟識多年的台南富商翁茂鍾因涉《證券交易法》等案在審理,仍常與翁男飲宴並提供法律意見,石木欽同年9月16日閃辭委員長宣稱自清,仍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

石木欽不僅是首位因違反法官倫理下台的公懲會委員長,2020年8月14日更被監院通過彈劾,移送同年7月剛從公懲會改制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2022年9月2日被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

石木欽2017年轉任公懲會委員長當天,已先辦妥司法官自願退休手續,2019年辭任委員長後開始領取司法官月退休金。考試院銓敘部依職務法庭2022年對石木欽的確定判決,適用《法官法》審定石木欽的月退休金,追溯自退休日起減少60%。

司法院、高院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分別依銓敘部通知,不僅重算石木欽的退休金,並各追繳石木欽溢領款,包括司法院要求繳還退養金213萬餘元、高院要求繳還舊制退休金119萬餘元;基管局要求繳還新制退休金79萬餘元,合計412萬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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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銓敘部等4單位提告,主張審定結果與追繳動作違反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均應撤銷。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銓敘部4單位適用的《法官法》第50條之1條文,是在2020年增訂,立法理由載明新法施行前已判決確定個案,不適用新法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的規定,已考量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石木欽被撤職判決是在新法施行後確定,石木欽也不爭執本案銓敘部4單位重算與追繳金額,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