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女CEO灑145萬「坐桶子」逃台 自首求不被驅逐:會遭追殺

▲桃園市羅姓男子2014年間因詐欺案遠赴對岸避風頭被通緝,2021年底從大陸搭漁船偷渡回台,並向警方自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原為陸籍石油CEO肖女(現為萬那杜籍)花35萬港幣從香港坐船偷渡到台遭法辦,她以「被大陸追殺」請求別驅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一名陸籍的石油CEO肖姓女子,以35萬港幣(約145萬台幣)代價從香港碼頭搭乘快艇,輾轉於高雄一帶入境,隨後向移民署自首,被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肖女說,在大陸企業資產全被政府沒收,還莫名被關押3年,放棄國籍改萬那杜國籍,仍遭陸政府持續在海外追殺。士院審理後,依未經許入國罪,處有期徒刑2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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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約60多歲的肖女,在大陸成立煉油企業,2013年遭該地政府指控其生產成品油不合格,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多罪,涉案金額數10億,遭關押3年獲判無罪,後前往香港任職知名石油有限公司擔任CEO。

2019年時該公司收到投訴,指控肖女在內地犯下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公司認她不適合出任該公司任何職務,肖黯然辭任所有職務。

2022年5月5日,肖女為求秘密離開大陸地區前來台灣,以港幣35萬元代價,委由他人安排偷渡事宜,從香港某處碼頭,搭乘快艇並輾轉由其他船隻接應後,於同日晚間某時許,在高雄一帶入境,並自行前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自首,專勤隊將她移送地檢署偵辦。士林地檢署則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內湖簡易庭依未經許可入國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肖女不服提上訴,更找來曾任檢察官的大咖律師替她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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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力求留台,法院仍判處驅逐出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肖女向法官解釋,自己在遼寧做煉油廠,因煉油廠要擴建,故於數年前來到台灣,因有些後備產品需要跟台灣合作,回大陸後,因建了廟,風聲有點大,就被公安抓,被釋放後就註銷國籍,入了萬那杜國籍,再從香港來台灣,就主動自首,以為可以留在台灣。

接著無奈稱,後來以投資移民來台,但經濟部告知需要戶籍,而法務部有說可以投資移民的形式為由申請永久居留,故在彰化、北港、金山建工廠,但聽朋友說公安要追捕她,如果出境會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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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辯護人則以,肖女在大陸擁有石化環保大型企業主,也曾來台投資,結果在大陸的企業資產無端遭政府沒收,更莫名被關押3年,失望之餘放棄陸籍,目前為萬那杜國籍人,但仍遭大陸政府持續在海外追殺,對她而言,全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即是台灣,若非疫情,台灣國門閉鎖,也不必冒著偷渡風險入台。

更強調,實在是因生命自由遭受到極大危害,迫於無奈,不得已只能偷渡,再向移民署自首,且肖女對台灣關於廢舊輪胎處理頗有研究,也具有石化及環保工業相關背景專業技術,可針對台灣目前此部分技術貧乏提供重大貢獻,而肖女已備妥聲請在台灣投資移民的各類文件,顯無危害台灣社會安全之虞,宣告驅逐出境,恐造成被告再遭大陸政府迫害緝拿,對其人身安全反有重大危險,請求撤銷原判決,諭知拘役59日或不予驅逐出境宣告。

合議庭認,原審已斟酌一切量刑輕重事由,並無違誤,且被告以非法方式偷渡入境我國,迄今仍非合法居留,足認對我國社會安全有繼續危害之虞,故辯護人請求判處拘役59日或不予宣告驅逐出境部分,為無理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