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擬提「試用期薪資不低於80%」 吳崢憂定錨低薪合法

▲▼立委牛煦庭 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新科立委牛煦庭。(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不過,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30日)指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該提案恐致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低薪合理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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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崢今天表示,牛煦庭認為,目前試用期並沒有法律規定,導致雇主在其間占勞工便宜,因此呼籲法制化;不過,事實上,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進來薪水就要領的比較少。

吳崢表示,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他詢問,第十一屆立委任期由2月1日開始,今天剛好是牛煦庭試用期最後一天,桃園的人民頭家,給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