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華益9號」抽砂船越域盜海砂 船長判刑定讞船隻恐沒收

▲▼海巡署查扣大陸抽砂船。(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大陸籍抽砂船近年來頻頻入侵我國海域,海巡署查獲多起盜抽海砂案件。(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大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2022年4月間侵入我國經濟海域,違法抽砂超過300公噸以上,遭海巡署人員查獲,檢方依法起訴,其中9名船員陸續認罪,但船長陳偉斌否認犯罪,二審高雄高分院將他判刑1年10月,但不沒收船隻。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刑期部分的上訴,但撤銷未宣告沒收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亦即陳偉斌判刑定讞,船隻可能也會遭到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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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4月19日承租大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並自任船長,雇用9名船員,於同年4月25日16、17時許,自大陸地區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某港口出海。第二日4時許,進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大約在澎湖七美嶼西南方距離我國領海基線最短距離54.215浬之「臺灣淺灘」(又稱臺灣淺堆或臺灣灘)內,開始抽砂。

清晨5點半左右,我國海巡署人員發現該船疑似違法抽砂,打算登船檢查,陳男發現事跡敗露,指示船員將船上海砂排入海中企圖湮滅證據,並以蛇行方式航行躲避查緝。最後經海巡艦艇強行靠船登檢,發現船艙內尚有未及卸除海砂300公噸。海巡署人員立即逮捕陳男等10人,並扣押船隻。而為了回復天然資源及自然生態,海巡署立刻在現場將海砂回填原海域。

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除了陳男以外的9名船員全都認罪,各判刑1年、緩刑2年,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但陳男不認罪,一審將他判刑1年10月。陳男遭判刑後,成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2020年增訂第18條第2項的首例判刑案件。

陳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1年10月,但未宣告沒收船隻。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陳男遭判刑定讞,成為本罪首例定讞個案;另外最高法院也將未宣告沒收船隻的部分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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