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不足!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等10人無罪理由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暴力案,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議員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及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高玫仙、楊志強等共10人被南檢起訴,台南地院29日下午3時宣判,合議庭以檢方指證被告等人「罪證不足」,將邱莉莉等人全部判無罪。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邱莉莉等10人一審均無罪,刑一庭庭長莊政達說明無罪理由。(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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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莊政達指出,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市議長邱莉莉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合議庭判決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林士傑、李鎮國、高玫仙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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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對台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表示,感謝司法還其清白,並一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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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指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之通話內容,僅可知邱莉莉與郭再欽閒聊,展現將來參選決心、郭再欽與林志展討論相關情資傳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體透露民國配之政黨可能性等,依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及恐嚇之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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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賄方一峰部分,郭再欽與楊志強之通話內容,未曾具體提及要對哪些市議員、以何種方式行求賄,顯見郭再欽上開言語僅係選舉期間閒聊探詢選情之消遣場面話,且證人方一峰之證詞反覆且矛盾,自無從僅依證人方一峰具瑕疵之證詞作為有罪之依據。

關於行賄李鎮國、高玫仙部分,在2023年12月21日會面前,李鎮國於同年月20日已確定支持李文俊與邱莉莉合作搭配競選,縱使20日晚間發生李鎮國遭人比「7」恐嚇事件,亦未改變態度,並非如起訴書所指因所謂「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給予」等欠缺具體明確之事項而影響其投票意向,難認此部分有何對價關係。 

關於妨害方一峰部分,證人方一峰證述前後矛盾,且依其法院證述,他聽聞林士傑話語後並未心生恐懼,難認恐嚇言語,檢察官卷內亦無積極客觀證據證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聯絡,不能僅憑證人方一峰之單一指述,而為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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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林志展對於台南地院一審判無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檢方起訴資料指出,林志展、郭再欽為使邱莉莉當選第4屆台南市議會議長,自 2022年10月24日補選日前起即常與邱莉莉聯繫、聚會討論每日選情之消息,務必使邱莉莉當選第4屆議長。2022年11月26日第4屆台南市議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取得28 席、國民黨15席、台灣團結聯盟1席、台灣基進黨1席、無黨籍12 席。

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因恐民進黨其中議員6席跑票,致邱莉莉無法當選第4屆議長,即建立採取賄選及恐嚇方式,於市議員選後至正副議長選舉期間彼此多次聯繫,以達成邱莉莉當選第4屆議長之目的。3人即以分工方式,郭再欽擔任總操盤手,並出面瞭解每日對選情具影響之大小事予以處理,邱莉莉、林志展聯繫民進黨內市議員以固票。

邱莉莉委由郭再欽、林志展拓展民進黨以外市議員之支持,郭再欽、林志展並商討拓展之對象。而他們等商議對具選舉權之市議員採取賄選及恐嚇之不法手段,以影響市議員之投票,賄選乃透過行求賄賂市議員,企圖影響議員投票;倘賄選方式無效,則採取恐嚇方式,對無法以行求賄賂動搖投票意向之市議員,施以言詞之恐嚇,甚或續行行求賄賂,迫使市議員接受原先未達預期效果之行求賄賂利益,並逼迫議員放棄 投票、投給自己(形同廢票)或投票予邱莉莉。

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亦商議由林志展以民進黨提名副議長候選人之姿,配合將副議長位置當作籌碼,以實質上「邱莉莉、李文俊」之正副議長搭配,作為條件,與李文俊結盟,因郭再欽、邱莉莉、林志展與李文俊不具信賴關係,為此,郭再欽於2022年11月28日與黃麗招聯繫,藉由黃麗招之牽線,欲使與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與李文俊結盟,由李文俊爭取親近的國民黨議員參與。

郭再欽等人又透過李文俊的友人黃怡萍,與李鎮國的妻子高玫仙聯絡,對李鎮國遊說將議長票投給邱莉莉;郭再欽則向李鎮國保證,民進黨籍議員會把副議長票投李文俊,若李鎮國遭國民黨開除黨籍,4年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市議員,郭再欽也會全力支持及贊助經費,就算落選也會支付4年議員薪資等進行賄選。

郭再欽再聯絡楊志強,楊志強藉由邀請國民黨議員方一峰聚會,向方一峰拜託將議長選舉票投給自己,還說會給錢,方一峰不為所動。此外,郭再欽指示黃怡萍聯繫方一峰,由黃怡萍與林士傑搭乘廂型車到西港慶安宮旁赴約,方一峰上車後,林士傑要求方在議長選舉時缺席或票投自己,但不可投給郭信良,導致方一峰心生畏懼,當日起至正副議長投票日期間,均住宿在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