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發大財? 台中男「工作6天」慘賠100多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2022年7月間將銀行帳戶資料交給詐騙集團使用,自己還跑去當車手,結果最後約好的報酬一毛都沒拿到,還要賠償5名受害者100多萬元。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王男已與5名受害者達成調解,最終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條件是他必須按照約定分期支付賠償金。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王男不僅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還跑去當車手。(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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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王男2022年7月5日聽從真實姓名不詳、自稱「李先生」的網友指示,將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存摺封面拍照之後,透過LINE傳送給對方使用。李先生拿到帳戶資料便與詐騙集團成員一起,經由網路交友平台實施戀愛詐騙,讓多名受害者把錢匯入王男的帳戶,總計得手170多萬元。

接著,李先生指示王男,在2022年7月9日至14日間分次前往ATM提款,再把錢轉交給指定的收水人員。結果最後王男不僅沒有拿到約定好的報酬,還被警方逮捕,因而吃上官司。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將個人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甚至擔任車手協助取錢,行為確實不可取,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與其中5名受害者成立調解,同意賠償總計100萬6576元,且已經交付部分款項(其餘分期付款),應當沒有再犯之虞,最終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但必須按照約定分期支付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