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爆料公社插足RISU 網友「疏忽查證」判拘須刪文登判決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推動保護移工權益的男子汪英達,去年(2023年)po文質疑爆料公社與專門外流私密影像的RISU網路社團有關,被爆料公社提告涉嫌加重誹謗並求償,汪男刑案一審被判處拘役50天,新北地院審理求償案,認定汪男沒合理查證、造成爆社商譽受損,判他須移除本案po文,並在個人粉專刊登本案爆社勝訴確定判決要旨連續5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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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公社公司同案控告網友莊嘉榮、台灣基進黨台北黨部主委吳欣岱,也在臉書po文各詆毀爆料公社公司管理員「與RISU是同一批人」、「RISU社團管理員有些是爆系社團的管理員」等語,要求2人刪文並刊登判決。莊男認錯下架貼文,被判須在個人臉書刊登本案爆料公社公司勝訴判決要旨連續5天。

▲台灣基進台北黨部主委吳欣岱。(圖/翻攝自吳欣岱臉書)

吳欣岱否認意圖破壞爆社商譽,法官認為吳女轉述網友言論,但沒具體指摘「RISU」社團管理員就是爆料公社公司的人,而是質疑爆社的僑外資身分、跟中共有無關連,爆社雖指吳女煽動反中情緒、暗示爆料公社公司破壞台灣民主,但法官指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個人主觀意見,就算尖酸刻薄,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判吳女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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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U是1種短網址服務,可隱匿自身完整網址,點選就能重新導向連結,在網路分享或交易偷拍私密影像的平台,發現RISU可躲避臉書審核與查緝機制,2023年初拿來濫用,以RISU開頭、標榜各種女神、女友甚至女大生外流影片的短網址,在臉書如雨後春筍冒出,引起輿論關注。

汪英達去年(2023年)6月初,在個人粉專po文2篇,指稱「剛剛在臉書查得到的Risu社團上一一檢舉,發現好些社團的管理員之一都是『爆系管理員』這個粉絲帳號,一查才發現原來就是爆料公社!難道爆料公社這家網路公司其實就直接在經營或協助管理Risu這種外流私密影片的勾當?可恥至極!」、「當大家都白癡嗎?爆料公社是否在裡面也參了一咖?」等語。

▲汪英達(右1)長期推動保護移工權益事務。(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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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爆料公社」網路社團的爆料公社公司,自認無端遭抹黑成RISU幫兇,告汪英達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並主張汪男沒合理查證,卻牽強附會在5000多名追蹤者的粉專提出不實指控,經由轉載與媒體報導,造成大眾誤解、破壞爆料公社商譽,要求汪男刪文、賠償20萬元,並在個人粉專刊登判決全文。

汪英達辯稱,從104人力銀行網站查到爆料公社公司經營的網路社團,幾乎都用「爆」字開頭,上網搜尋「爆系」2字,也都是「爆系管理員」相關新聞,所以他認為「爆系」開頭的詞彙,都跟爆料公社公司有關。

汪英達指稱,查證臉書諸多以「RISU」開頭的私密影像外流社團,發現1個名為「爆系管理員」的帳號出沒,比對前述網路搜尋資料,他合理質疑這個「爆系管理員」帳號跟爆料公社有關,po文目的是探討性影像惡意散布等公共議題,並非無中生有或恣意抹黑。

汪英達自稱任職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經濟狀況勉持,爆料公社公司登記資本額4200萬元,累積多年公民記者形象與廣大社會影響力,比他擁有更多話語權,對於涉及公益的評論,爆社名譽權所受保護須做一定程度退讓,他自認已合理查證,po文內容也沒超出一般健全社會可容忍範圍。

汪英達刑案一審今年(2024年)3月底,被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理由是碩士畢業的汪男po文動機,雖撻伐性私密影像外流惡行,卻極度輕率疏忽查證,非但未達維護社會公益目的,反而混淆輿論視聽,更使爆料公社公司無端背負罵名,刑案還可上訴。

求償案法官認為,汪英達本案po文,以肯定語氣指稱爆料公社公司管理員參與RISU臉書社團,顯非單純質疑與推測,但汪男查證方式,頂多證明爆社的臉書社團慣用「爆」字開頭、媒體泛稱爆社管理員為「爆系管理員」,卻根本看不出「爆系管理員」這個帳號,有相當理由確信就是爆料公社或其管理員使用。

法官指臉書用戶可匿名並自由選用與更改帳號暱稱,任何人都可能使用「爆系管理員」為帳號名稱,汪英達的推論未盡合理查證,且「RISU」為名的私密影像外流社團引發大眾撻伐,汪男本案po文足以貶損爆料公社公司商譽,即使評論公益議題,但欠缺依據,仍應負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不過法官指公司為「法人」、雖商譽受損但不會有精神痛苦,判汪英達免賠,但須移除本案個人粉專2篇貼文,並在個人臉書刊登爆料公社公司本案勝訴判決要旨連續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