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超收!租屋電費不得超過平均電價 內政部修定型化契約估5月上路

▲▼內政部長林右昌 內政委員會 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長林右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電價近期調漲,除了營業商家外,租屋族也擔憂房東是否會轉嫁電價成本,變相增加住房困難。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4日質詢時關切電價調漲對租客影響的議題,內政部長林右昌說,今天已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一、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二、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林右昌進一步說,5月上路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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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質詢時關切租屋問題,針對電價調漲,對租屋族權益影響很大,大家都擔心房東將電價成本是否會轉嫁到租屋族身上。他指出,3月18日林右昌部長在內政委員會備詢時指出,會要求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1個月內要解決這問題。

林右昌說,3月27日已經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召開第3次座談會,把相關規劃精進方案作討論跟確定,今天(4月24日)已經針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預告,預告時間是20天,預告完成後會報行政院核定。

林右昌說,修訂方向分為兩點,第一,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

另外,若不是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的電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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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表示,第二,則是針對租屋電費資訊提供部分,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牛煦庭問,若以過去機制,租客要查詢電費資訊台電往往會回答「要經過屋主同意」,這部分是否有做鬆綁?林右昌說,在針對租屋電費資訊提供部分,增訂房東應提供相關資訊的義務規定。

林右昌指出,公告是20天,之後會報行政院核定,核定完後就會上路。牛煦庭表示,希望5月開始就能正式上路,林右昌回應,「應該沒問題」。

內政部地政司24日預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規定。地政司表示,本案攸關住宅租賃契約租屋電費計收上限調整,為保障承租人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爭議,是健全住宅租賃關係的重要事項。地政司說,由於此案情況特殊,有縮短預告期間的必要,因此預告期間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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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