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父子吸收2軍人!蒐集軍事、國家機密交給大陸官員 4人下場曝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涉收受現金、性招待等被台南高分院判刑6年5個月,11 日在台南監獄疑因心情不佳自殘,幸無大礙。(圖/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黃姓台商父子吸收2名軍人,將國家、軍事機密交付給大陸官員。(示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柯振中/台南報導

台灣的黃龍瀧、黃聖峪2015年4月前往大陸福建的廈門市經商,沒想到竟吸收黃聖峪的昔日友人、有軍人身分的葉鑫亮、蘇冠穎,透過2人蒐集國家機密,交付給大陸官員。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黃姓父子8年有期徒刑,葉鑫亮及蘇冠穎則分別被判6年、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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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黃姓父子是我國民間公司的負責人,2015年4月間前往大陸福建的廈門是經商,期間認識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官員鐘東生,後來又結識了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辦公室的官員張曉楓,受到2人的利誘,蒐集台灣的國家、軍事機密。

黃姓父子接著吸收了黃聖峪的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案發時正擔任我國軍人的葉鑫亮、蘇冠穎等人,承諾給予高額工作費。而在接觸的人當中,金姓軍人、謝姓軍人都予以拒絕。

而在檢調調查當中,蘇冠穎曾將取得的軍事機密資料、國家機密資料,帶回位在嘉義市的住處,並通知黃聖峪前來拍照。黃聖峪也在每次碰面時,交付賄賂款項給蘇冠穎。

檢警調查後認定,黃姓父子、葉鑫亮及蘇冠穎,因為竊取國家機密、軍事機密的行為,不法所得分別約為45萬6,000元、126萬元、21萬元及10萬元,因此將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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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黃姓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前段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判8年有期徒刑,已繳回的45萬6,000元、126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蘇冠穎因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21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葉鑫亮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1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