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麻吉家「爬上他們兒子的床」 科技淫男6度猥褻2少年下場曝

▲憂鬱,難過,絕望,壓力大。(圖/pixabay)

▲台中王姓男子6度猥褻2名好友的兒子,和解換緩刑。(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科技業王姓男子陸續到2名好友家喝酒過夜,卻對他們未成年的兒子伸狼爪,趁留宿隔天少年還在熟睡時,潛入他們房間猥褻。全案曝光後,王男被2少年家長告上法院,法官審酌王男和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合併處1年1月,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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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2月到3月間共4個星期五,都到少年小雄(化名)的家中,和小雄父親聚餐喝酒,並留宿在小雄家,到了隔天早上再趁機潛入小雄的房間,撫摸、搓揉小雄生殖器,直到小雄驚醒才停手。

王男又於去年2月為另一名友人的兒子小龍(化名)指導功課,趁課間兩人都在床上休息時,王男強行環抱小龍,緊貼在他身後磨蹭,經小龍怒斥「你可以滾嗎?走開」仍不放手,直到小龍肘擊王男身體,王男才放棄。

接著王男又在同年4月3日找小龍父親喝酒,留宿後又在隔天潛入小龍房間,趁他熟睡撫摸他下體,還嘗試將小龍褲子脫掉,因見小龍驚醒,王男才罷手。

半個月後王男突寫信向小龍父親道歉,經小龍、小雄父母察覺不對勁,分別詢問兒子後,得知王男犯行,立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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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小雄、小龍都未滿18歲,卻趁他們熟睡趁機猥褻,審酌王男已和兩被害人及其家人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各處8月徒刑,合併處1年1月徒刑,緩刑4年,並提供1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