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想分手!衝到中和狂砍殺男友、父親 殺人未遂判7年10月

▲桃園市楊姓男子與蘇姓男子有5萬餘元債務糾紛,前年2月相約友人住處談判,楊持刀猛刺蘇左胸一刀後送醫不治。(圖/達志示意圖)

▲莊女不滿男友提分手,到中和談判後砍殺男友與男友父親。(圖/達志示意圖)

文/中央社

不想分手的莊姓女子去年持雙刀至男友住處談判,因談判無果,男友報警後,莊女持刀砍傷男友與男友父親頭頸部,新北地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莊女7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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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莊女不滿男友提分手,去年10月20日晚間8時許先在桃園住處附近買好1把菜刀與1把料理刀後,前往男友位於新北市中和區住處談判。莊女不滿男友不願意跟她走,更不滿男友的父母阻撓,雙方在客廳爆發激烈爭執,莊女還揚言要傷害自己。

檢警調查,談判至深夜都沒有結果,男方母親要求兒子打電話報警,結果莊女突然轉身拿起預藏雙刀,挾身高優勢砍向男友父親後腦杓、眉部與胸部等處,還持刀追趕男友母親至主臥室,更在男友奪刀之際,砍向男友後腦至頸部、雙肩等處,導致男友頭頸部有10公分撕裂傷,甚至頭髮都掉了,後來男友終於奪刀成功,並報警處理。

莊女否認殺人犯意,並指很愛男友,不會殺害他,當時是想傷害自己,結果被對方撲倒,她過度防衛才會不小心揮到。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莊女毫髮無傷,且在男友奮力抵抗下,第1刀瞬間命中男友父親後腦杓,後續也三番兩次持刀朝對方頭頸部及周邊重要部位攻擊,具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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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莊女雖然偵查中認罪,但後來矢口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悔意,不過考量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且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等,判處莊女有期徒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