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闖台大社辦猥褻女大生!辯患病「退化成動物」 判決出爐

▲台大校園驚傳有學生被路樹壓傷。(圖/記者黃彥傑攝)

▲自稱台大校友的鍾姓男子深夜闖入某社辦,當眾猥褻一名女大生。(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鍾姓男子前年深夜裸下身闖入台大某社團辦公室,脫光衣服後猥褻1名女大生,並逃出門外,全裸躺在校園內大樹下望天發呆,被學校駐衛警發現後,鍾男急著逃跑卻跌入水溝受傷,事後竟辯稱自己「退化成動物」。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鍾男雖罹患精神疾病,犯案時仍未達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程度,依犯公然猥褻罪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並在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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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於前年12月3日深夜12點進入台大,看到某社團辦公室外的牆上,張貼有其他社團BDSM等海報,竟試圖想進入社辦,被一名男校友發現阻止。但鍾男仍不放棄,於半夜3點多時在走廊將下半身脫光,再度闖入社辦。當時男校友已離去,社辦內僅有3名女大生正關心世足賽,鍾男表示他身上有帶刀械,恫嚇她們不許動,再自行脫掉外套,以全裸的姿態撲向其中一名女學生,不顧她尖聲喊叫並奮力拉扯他頭髮反抗,仍強行解開女學生的襯衫鈕釦,猥褻得逞。

此時,另一位女學生從社辦拿出一根球棒喝斥,鍾男見狀立即裹著毛毯落跑,途中毯子滑落,鍾男裸躺在大樹下望天發呆,被校駐警隊和同學發現後,鍾男急著逃跑卻跌入水溝受傷,轄區警方獲報到場要逮人時,鍾男哀號「我受傷了,需要看醫生」,警方只好先將他送醫。

事後鍾男接受訊問時,對猥褻女大生一事不置可否,還反問辦案人員2手互碰的時候,「你說是左手碰右手,還是右手碰左手」、「我碰到女生的行為表示的意思是我不要碰妳,妳也不要碰我」、「現在大家先讀聖經」,鍾男聲稱自己是台大校友,當晚他「退化成動物」,進入了1個很暗的空間,看到3個橢圓形物體。

被害女學生認為,案發至今鍾男仍未道歉,只說自己精神及家庭經濟狀況不良,也拒絕減少出入校園空間,且鍾男在網路上仍非常活躍地經營社群,犯案後仍頻繁出入學校、教會、童軍團等社團,可以感受到鍾男生活寬裕,而她與鍾男之所以調解不成立,是因為這件事發生在校園,鍾男卻無法提出具體預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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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鍾男雖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病多年,因病發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又依照自己的直覺,覺得對方是性虐待社的成員或女友,辯稱「只是想跟女性大學生當朋友、玩遊戲、未起色心」等語,但警詢時他也表示「我保持緘默,滿足人生三急之類的基本需求(類似尿尿)」,可見他對人生三急等於「人性生理需求」仍明瞭,當下又恐嚇女學生有持刀械,判定他辨識能力雖因精神障礙有顯著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其行為程度。

法官認為,鍾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一再以患病不記得了抗辯,審酌他自陳碩士畢業、去年中結婚、現由母親照顧等家庭經濟狀況,並參考被害人意見,依犯公然猥褻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並在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