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詩璧/台北報導
「他那時的樣子,就像是靈魂已經離開了身體,彷彿行屍走肉。」時任法警陳志明,如此回憶起2016年5月10日鄭捷在刑場的最後情景。在他的法警生涯中,陳志明參與槍決了30名死囚,早期槍決頻繁,最高紀錄「一晚槍決8人」。由於法警人手短缺,有時一位法警需連續執行兩次槍決。刑場中還有其特殊禁忌,如不能提及同事名字,以拍肩的方式替代直呼其名,避免被死囚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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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那年我考上法警,當時對刑場的工作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工作包含執行死刑。」陳志明說,前輩們分享了所有工作事項,唯獨刑場這件事特別神秘,「一直到法警長某天告訴我有特別任務,要我晚上跟去見習。去之前,我對這工作的性質一無所知,非常好奇。結果整個槍決過程讓我震撼至深,回家後,花了好幾天才平靜下來。」
由於陳志明表現出對這項工作的適應能力,法警長認為他適合擔任槍手,於是他在25歲左右開始參與執行死刑任務。鄭捷是他槍決的最後一位死囚。行刑日當天,鄭捷在簡易庭聽判後無異議,隨即被帶至地上有沙地和水泥地的刑場,用最後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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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吃了2/3個控肉便當,並要了一瓶水喝。之後,由法醫注射麻醉劑,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在刑場沙坑就定位,趴在他平日所用的棉被之上。負責執行的時任法警陳志明站在他的左後方,槍口抵著鄭捷的左肩胛近心臟處開槍,鄭捷就此伏法。
▲退休法警陳志明,任職30年期間,槍決30人,最後一名死囚是鄭捷。(圖/記者林挺弘攝)
在所有的案件中,除了鄭捷,另一位讓他印象深刻的人是反共義士卓長仁。槍決當晚,吃著最後一餐的卓長仁,突然站起來向一旁不遠處的共犯姜洪軍敬酒,說道:「兄弟,我們20年後還是一條好漢。」這一幕讓陳志明難以理解,一個明知犯錯的人,為何到人生的最後關頭,仍覺得自己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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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明提到,早期死囚的最後一餐,只有簡單的魯蛋、豆干跟海帶,後來才換成了便當、高粱酒和香菸,他們會坐在類似木製課桌椅用餐。至於槍決的方式,也會因為是否有器官捐贈的死囚而分為兩種;面對器捐死囚,槍管要對著左後耳骨打腦幹,一般槍決則是從死囚左後側瞄準心臟射擊,「但在2020年之後,已停止死囚器官捐贈。」他說。
在刑場,有其特定的規矩和禁忌,如避免與死囚的眼神交會、不能喊他人的名字,避免被死囚聽見,此外,執行時站的位置也要注意,以防止血液飛濺噴到自己。執行完畢後,他們必須在離開前洗手,象徵「洗手不幹」洗去連帶的責任,不會有下一趟任務。
退休後,陳志明全身心投入合唱團活動,發現唱歌能夠舒緩他當年作為槍手的壓力。他坦言,參加法務部的合唱社團後發現,音樂帶給他的平靜是他從刑場工作中未曾有過的。
▲前法警陳志明退休後,生活重心從工作移到興趣,到合唱團參加團練及演出。(圖/記者林挺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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