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小桃子遭虐死案,今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判決出爐,判處蔡姓保母9年3月徒刑,可上訴,這結果讓小桃子母親大嘆「對台灣司法失望」。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犯罪動機是蔡女一時情緒失控傷害姚童,犯後除了在庭上對於「獨自外出」表達歉意,沒有更深層歉意,若蔡女透過較長刑期,輔以適切教化,培養正確人生觀,尚非無改過遷善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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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女是因一時情緒失控,傷害姚童,以徒手傷害耳朵、大力搖晃身體,結果分別造成姚童耳朵瘀傷、以及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眼底出血、脖子受傷等傷害,導致姚童死亡。
判決書寫下,蔡女不僅剝奪姚童之生命,對姚童之家屬造成永久鉅大之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所生損害甚重,犯行罪責深重;蔡女犯行致姚童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之慘劇,且須承受無以彌補之損失與劇烈之傷痛,是蔡女犯罪所生之危害至為重大,且無任何足以彌補或回復之可能性。
蔡女犯後,並未坦承犯行,面對自己的過錯、前後說詞反覆,難謂犯後態度良好。此外,蔡女僅在開庭時,對姚童家屬針對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道歉。無其他實質方式,表達深層歉意,以撫慰姚童家屬受創心靈,難認蔡女犯罪後有積極彌補其所犯下之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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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認為,蔡女若透過較長之有期徒刑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之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之可能,因此判決有期徒刑3月、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