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賓館為了防抓猴,自設GPS干擾器。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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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徵信業邱姓副總經理、許姓女業務經理被控受人委託,在疑似「小王」車上偷裝GPS追蹤行蹤,最高法院17日判處兩人各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認為邱男與許女在黃男車上裝GPS,觸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各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邱男、許女均已離職。

▲賓館為了防抓猴,自設GPS干擾器。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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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徵信業邱姓副總經理、許姓女業務經理被控受人委託,在疑似「小王」車上偷裝GPS追蹤行蹤,最高法院17日判處兩人各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認為邱男與許女在黃男車上裝GPS,觸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各判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定讞。邱男、許女均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