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好玩」二度縱火燒雨衣...害1死4傷!男二審遭判14年

▲桃園市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鬧區上月發生大火,導致釀成1死4傷慘劇,圖為火場現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男子在桃園市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以燒雨衣縱火,導致1死4傷慘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2022年9月、10月連續發生民宅遭縱火案,其中10月份的火災還因此燒死1人、燒傷4人。警方循線逮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男子,男子竟供稱只是為了「好玩」而縱火。一審將陳男判刑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1日二審仍將陳男判刑14年,並於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28歲的陳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中度智能障礙並患有行為規範障礙症、情感障礙症。而他在2022年9月初,凌晨2點多,先在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某大樓騎樓處,將雨衣放在瓦斯桶上點燃燒燬,還好當時並未造成傷亡。

過了一個月,陳男再度犯案,凌晨3點半,陳男在龜山區復興路取下路邊機車雨衣後,再把雨衣放進一棟4層透天厝的樓梯間,之後點燃雨衣,還在一旁確認火被點燃後才離開。火勢引燃停放該處之機車及高壓電板,進而向上延燒,最後燒死1名印尼籍看護;另有4名住戶遭急性呼吸道嗆傷、灼傷或肢體燒燙傷,並燒火多部機車、腳踏車。警方循線逮捕陳男,陳男供稱「好玩」而縱火。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不諱,一審將陳男判刑14年,並於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1日駁回上訴,維持14年刑度,並於刑後施以監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