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王世堅喊修法「一定得被關」 衛福部:可再研議

▲▼藝人黃子佼被控涉嫌性侵少女拍不雅照,4日首度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到案,訊後交保35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子佼被控性侵少女拍不雅照,訊後35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文/中央社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涉持兒少性影像片引起譁然,有立委擬提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今天說,去年修法已加重相關刑責,若立委再提修法,可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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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受訪說,這真的是十惡不赦、人神共憤,他將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少性影像者,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得被關。

根據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於112年修正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的行為,於修正施行後裁罰者,適用修正施行前規定。

▲王世堅批黃子佼案「十惡不赦」,將提案修法讓他們一定得被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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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芬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說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才修正通過,其中針對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自過往的首次查獲僅受行政處分、第2次查獲以刑事處分罰金,已修改為首次查獲就有刑事責任。

對於是否要再修改相關條文,李麗芬表示,非常謝謝多名立委關心此條例,若立委提出相關提案,衛福部會再慎重討論,參考提案內容研議具體修法方向。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日前也呼籲,應成立數位性犯罪專責單位,並研議遏止境外平台的散布模式。李麗芬對此表示,因涉及案件偵查工作,尊重內政部警政署做法與編制。

黃子佼曾多次參與衛福部活動,李麗芬日前表態,對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不會再與黃子佼合作,過去合作影片也會全面下架。對此,李麗芬說,已經請相關單位了解,之前有配合過的影像、記者會、Podcast等合作內容,在今天都已經全數完成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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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被控涉強制猥褻等罪,檢方在搜索時查獲黃子佼持有7個兒少性影像,將他緩起訴2年處分,支付國庫120萬元,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