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部落客偷吃老公好友 小王喊冤...法官見一動作:你越線了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人妻與老公好友發生婚外情,法官認定親暱自拍已越線。(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美女部落客與丈夫的好友偷情,人夫慘遭綠光罩頂、氣出嚴重焦慮症狀,怒告小王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小王堅稱僅陪女方吃飯出遊,對方婚姻破裂是他們自己家務事、與他無關。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雖沒捉姦在床,但小王與女方親嘴自拍,已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判他須賠人夫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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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提告指稱,2019年1月和女方結婚,小王是他們夫妻共同好友,沒想到好兄弟竟染指他老婆,2人從2021年5月起瞞著他發生「不計其數的性行為」,他直到2022年9月才從女方的數位相簿發現被戴綠帽,氣得罹患嚴重身心病、至今仍因焦慮症狀就醫,要求小王賠償精神慰撫200萬元。

小王推稱女方和人夫因理念不合常吵架、早就想離婚,他並沒和女方交往或上床,而是幫女方的美食部落格拍照,女方請他吃飯與出遊,彼此冰清玉潔、絕無不軌,人夫提出錄音檔說他與女方講情話,其實他是在逗弄自己養的寵物貓,小王反批人夫盜取女方不公開的照片等資料,侵犯他和女方的隱私權。

法官審理認為,人夫所提出的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與錄音檔,確實無法證明女方和小王有肉體關係,但同樣無法證明人夫盜取女方私人影像,何況通姦除罪後,已不能藉由刑事追訴途徑蒐證,人夫主張從夫妻共用數位相簿找到外遇證據,應可採信,雖對隱私權有所妨害,但相較於人夫所受配偶權侵害,仍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指出,人夫提出的女方與小王出遊照片,可見2人互親臉頰、貼臉自拍甚至嘴對嘴接吻,女方不僅依偎小王胸口,還與小王牽手摟肩,將手放在小王大腿上,顯然舉止親暱,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破壞人夫與女方婚姻生活的信賴基礎、圓滿安全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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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人夫和女方雖於2023年1月離婚,但在這之前就算頻頻爭吵摩擦,仍非第三者所能插足,更不能以人妻想離婚為由,就逕自跟人妻親臉親嘴親暱自拍,反而小王的介入可能是加速婚姻破滅的原因,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與財力,加上小王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持續時間不短,判他須賠人夫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