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人夫PO文傾訴「868個日子」 正宮氣炸告討250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與蘋蘋(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產下一名孩子,對方還曾在IG高調發文,「868個日子,哭過也效果(笑過),人情冷暖,已無所謂」,因而認定兩人已交往長達868天,憤而決定對蘋蘋提告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蘋蘋應賠償小美70萬元較為適當。

▲沮喪,傷心,生氣,羞辱。(圖/視覺中國CFP)

▲小美指控蘋蘋與丈夫發生婚外情,介入她的婚姻長達868天。(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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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婚後某一天突然自行遷出住所,並在2022年2月提起離婚訴訟,後來丈夫與蘋蘋的親密照片、對話紀錄曝光,她才知道丈夫外遇;蘋蘋不僅多次勸誘丈夫離婚,還在IG發文暗指介入她的婚姻長達868天,甚至在交往期間產下一名孩子,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蘋蘋提告求償250萬元。

蘋蘋則辯稱,那些親密照片、對話紀錄中的主角都不是她與人夫,IG上的發文也只是在說自己前段婚姻的感想,根本沒有侵害到小美的配偶權;此外,人夫在2020年11月間聲稱已經離婚,她主觀上才會認為對方並非有配偶之人。

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若按照時間往回推算,蘋蘋可能受胎的時間均落在人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而且在2020年11月的時候,她曾傳訊息抱怨,「你們之間不要再帶有情字,談離婚很現實,你不能再這樣下去,知道嗎」、「那我為何要讓人占有我的男人」,人夫當時回答「我不是在脫身了」,可見她曾透過訊息催促人夫離婚。

至於IG發文,法官表示,貼文內容確實提到「868個日子,哭過也效果(笑過),人情冷暖,已無所謂」等話,但無法證明這是在說蘋蘋與人夫交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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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從上述證據看來,蘋蘋明知人夫已婚,仍與對方交往並懷孕生子,確實侵害到小美的權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她應賠償小美7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