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男騙國中少女拍裸照要關6年 1理由求減刑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法律系學生阿輝(化名)2021年間透過臉書結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少女A,接著1人分飾5角,誘騙A女拍攝裸照,還出言威脅,若不配合就要將照片散布出去,最後他竟然真的把照片外流出去。雖然阿輝挨告之後主張自己當時精神狀況不佳,上訴希望減刑,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的病症不影響認知功能,最終裁定駁回,他至少得入監服刑6年。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阿輝誘騙少女拍攝裸照,挨告之後還找藉口要求減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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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1年間透過臉書隨機加好友結識A女,接著利用假身分以賺錢為由引誘A女拍攝裸照,事成之後卻沒有給錢,反而拿著裸照威脅A女繼續配合拍攝,否則就要將照片外流。

A女為此感到十分害怕,阿輝竟然1人分飾5角,一邊以自己是法律系學生為由,假意關心A女,另一邊則繼續利用其他分身帳號出言威脅。後來A女因為過於害怕決定報警並提告,沒想到阿輝挨告之後,竟然真的將不雅照片外流,甚至繼續透過分身帳號聯繫,揚言要對A女不利。

一審時,新北地院法官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6年,這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這部分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輝不滿提出上訴,主張自己在行為當下精神狀況不佳,要求依法減刑。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經醫院鑑定確認阿輝的確患有精神相關病症,但該病症不會對認知功能造成影響,他還是有能力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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