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強震財物損失 財政部:牢記「3步驟」申請災損減稅

▲災損減稅三步驟(圖/財政部)

▲災損減稅三步驟。(圖/財政部)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台灣昨(3)日上午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民眾發生財產損壞,留意「災害損失稅捐減免3步驟」,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災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稅捐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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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財產因災害而遭受損壞、變質、毀滅或廢棄者,可以申報減免稅捐,請記得災損減免3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財政部指出,第一時間要先拍照保存證據,災後檢附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並依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線上申請。

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事宜;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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