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嗆重判就安樂死!「德東飆車王」撞死人 二審輕判2年10月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北市天母號稱「德東飆車王」的41歲男子簡祥宇,2022年3月18日高速駕車行經士東路與跟芝玉路2段口,撞飛正在過馬路的2名女高中生及66歲謝姓婦人,釀1死2傷,一審法院審理時,他至始至終否認犯行,更將錯怪予3名路人突然走出,還稱自己是這起事件的「生還者」,還嗆法官「重判,願簽安樂死」,一審被判4年,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2年10月。

▲「德東飆車王」簡祥宇高速駕駛車輛撞擊3名行人,導致1死2傷。(圖/記者黃宥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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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法院開庭時,39歲簡男否認犯行,理直氣壯堅稱自己沒有超速,當審判長問:「知道前面是行人穿越道嗎?」簡則說當時天色昏暗,沒有印象,還狡辯謝姓婦人不是因為他才死,甚至還毫無情感唸出預備好稿子說,「我是這起事件生還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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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謝姓婦人的朱姓女兒先前出庭時哽咽說,「事發時,被告對我說『誰叫他們往後閃躲,如果往前閃躲就不會撞到了』,且被告不斷強調自己不能被判公共危險,還一直質疑母親邊走路邊用手機,態度惡劣,希望能從重量刑。 」

▲北市士林區簡祥宇駕駛車輛高速撞上3名路人,釀1死2傷慘劇。(資料圖/記者黃彥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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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犯案後辨稱,「士林分局新聞稿說我有違規紀錄,實際上是未繫安全帶、路邊停車」,還強調自己真的不是「德東飆車王」,事發後,走在外面都心驚膽顫,真的很難過;最後還對法官說請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若真的被判重刑,願意簽安樂死,審判長聽完喝斥問,「你是在威脅法官嗎,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

士林地院審酌,簡男完全無視遵守交通法規對於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重要性,高速撞擊吳、廖姓女高中生及謝姓婦人,造成2名女高中生均受有多處骨折嚴重傷害,更釀謝姓婦人失去寶貴生命,不思坦認自身過錯,反而一再指摘車禍是3名行人未注意來車,影響交通安全等語,可認其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

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9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判簡祥宇處有期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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