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養雞竟被逼做雞!無良情侶強囚12女 身穿低胸性感服下海

▲雲林一家養生館脅迫外籍移工從事性交易遭檢察官起訴。(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吳佩蓁/雲林報導

雲林縣警局今年1月初接獲民眾檢舉,西螺鄉某養生會館涉嫌以合法掩飾非法之方式引進外籍移工後,逼迫越南籍及大陸籍等12名女子從事性交易等不法行為,檢警蒐證完備後,持搜索票前往養生館搜索,扣得現金3萬餘元、帳冊1批、監視器等物,並將被告65歲林男、41歲越南籍外配何女拘提到案。雲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將林男、何女依人口販運、恐嚇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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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林男與何女是男女朋友,從2019年起合夥在雲林縣西螺鎮經營養生館,林男自2021年至2023年間,以農場、養雞場員工、家庭看護工等名義,透過仲介引進包含何女胞妹、弟媳等4名越南籍女子,並容留1名大陸籍配偶1名及5名越南籍配偶,在養生館從事性交易與按摩工作。

而該養生館因收費較其他按摩店低廉,且何女要求服務人員平時盡量穿著低胸、露肩、短褲等性感服裝進行按摩,按摩小姐於按摩時刻意碰觸男客大腿內側敏感部位,或以胸部碰觸男客,使男客性起後,再於按摩時間內協助男客進行打手槍俗稱半套之性交易服務,以此減少按摩之勞力支出,並賺取小費。

林男、何女另強制非法引進來台之被害人越南籍女子A、B必須配合店內穿著,並以「從事性交易也沒什麼關係」等語,逼迫被害人A、B等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並按月收取違法引進來台的人頭費用5000元,如有不從,即威脅解約遣返,並須付清在台期間包含勞、健保、退休準備金、就業安定費等雇主須負擔之費用,以此脅迫、剝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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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男、何女均涉有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而容留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呼籲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嚴重殘害人權之犯罪行為,此種逼良為娼之惡行,本署更不會輕縱,必然從嚴、從速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