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停車場自始都是OT案 財政部端促參法釋疑:尊重法院判決

▲ 暗黑停車場城市死角變身超人氣商場 基隆東岸廣場榮獲台灣建築獎首獎。(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 基隆東岸廣場促參案陷入經營權爭議。(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案近來釀前後任市長謝國樑、林右昌隔空叫陣,有媒體報導質疑財政部包庇該促參案,財政部13日端出促參法規釋疑,聲明並無包庇情事,並強調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財政部聲明,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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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推動促參司表示,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係為附屬事業,105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之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爰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之適用,並沒有OT案轉為ROT案的情形。

財政部指出,基隆市政府在105年9月9日曾函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一節釋疑,因依據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之虞,財政部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於權責核處,並無疑義,因此沒有報載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也沒有外界所稱包庇之情事。

財政部強調,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財政部也說明OT案與ROT案兩者的不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規定,OT案是「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是「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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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停車場增建商場產權歸屬,財政部尊重司法判決。(圖/記者郭世賢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