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為長官拚績效卻惹訟!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偵查佐等人,遭線民告發抓槍卻包庇毒品,被依貪汙等罪起訴。今(13日)士院開庭審理,3人互幫彼此向法官說情,從警20餘年的江員說,楊為辦案到北投4年住2次院,楊聽昔日戰友這席話,激動地落淚。審判長庭末諭知辯論終結,定5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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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楊員(現停職)、34歲陳員、48歲江員被控,2020年8月間,據夏民提供張姓男子持有槍枝情報,在新莊某停車場以通緝分身份逮捕他,並起獲貝瑞塔、仿金牛座手槍各1把及子彈10顆,另從張嫌身上查獲安非他命跟俗稱「神仙水」液態毒品;然而,楊另涉煙滅證據及庇護他人持有毒品罪,指示江員將安非他命藏在張嫌賓士車左邊排氣管內,再通知夏姓線民取走2公克安非他命,夏拿到後則施用完畢。
3人今開庭仍做無罪答辯,受命法官問「若認為『白粉』不是毒品,為何丟排氣管」楊回,長官要績效,自己工作滿嚴謹,沒有想包庇嫌犯,竊取、侵佔任何物品為自己所有,關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是基於疏失狀態下才把公文送出,很遺憾被依貪污罪針對。
陳員說,沒庇護任何人持有毒品,公文書部分是照當時現場情況撰寫,用字遣詞部分是想再回覆公文時看起來比較專業;江員說現場沒看到毒品,請法院還清白。
3人律師團辯護,現場白粉包未扣案,無法認定是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雖夏姓線民向新北檢說,自己吸的毒就是員警給的,但從其驗尿混有多種毒品成分,且取毒跟吸毒相隔許久,也不能確定是同包,縱然是毒品,楊員只是消極作為,與煙滅證據構成要件不符,而竊取、侵佔「白粉」是張嫌主動同意受搜,在張面前丟棄,未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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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方認「白粉」2包是毒品,也僅有夏民單一指述,且其說詞反覆不一,並表示「包庇」是指積極排除外來阻力,與單純縱容或不予取締的消極行為不同,均請求無罪,若法院認有罪,請予從輕量刑、緩刑。
公訴檢察官表示,被告等人於調查刑事犯罪,有司法警察身份卻本案行使職權時,跨越警民合作界線,衝擊社會司法調查公正性,請法院依法量刑。
受命法官問3人最後還有什麼話想說?楊站起來說:「很清楚知道我的消極作為讓社會對警察工作不信任,被停職是我活該」更哽咽說,本案不該發生,浪費司法資源真的很抱歉,更表示每天上班15至16小時,更多是沒紀錄的加班,連累同仁,不是個好上屬,直到拿到起訴書前還在破案,也直言說「功過不相抵」請求法院能看在曾為社會盡綿薄之力,有機會回去工作,恢復正常生活。
以特考班投身警職的陳員說,自小父母離異,當上警察才改善家裡環境,也沒因這案喪志,從警沒一天讓長官擔心過,希望法官能給楊姓同事無罪;法官問「你是因公涉訟?」他遲疑一下說「我不知道,但律師都是我自己付錢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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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開始從警的江員語重心長說,楊員來北投4年,因辦案就住了2次院,下班後一個人加班,也曾問過楊:「你為什麼不升官?」楊回:「我喜歡刑事」,所以彼此都是有信賴關係,在辦案時,是按指示不會猜忌,楊聽見這席話,當庭落下男兒淚,不斷拭淚,江也表示倘若庭上判我們有罪,希望能從輕、緩刑。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22日上午11時許宣判。從此案可知,3人為長官要的績效,努力辦案,但楊員換來停職,江、陳調離原單位持續從警,被起訴當年僅拿乙等考績,且被列為關懷輔導對象,可見警界為追求績效,鋌而走險採灰色地帶執法,最後不僅惹訟,甚至成過勞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