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30萬直播主猥褻正妹!開價5萬打砲遭拒 強吻額頭下場曝

▲桃園市14歲少女指控繼父去年趁她睡覺時性侵得逞,且有多次猥褻情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從事直播帶貨的許男猥褻正妹,不僅賠償對方16萬元,還被判刑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直播帶貨月入2、30萬元的許姓男子,為了追求正妹小莉(化名),邀對方到家中作客,並直接開價5萬元要女生和他交往,遭拒絕後,許男竟惱羞想硬上,強拉下她的口罩試圖強吻,小莉急忙伸手阻擋拒絕,並推託「有時間可再出來約會」,許男順勢輕吻她額頭後,才停手放她走。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許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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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男2023年3月12日下午邀小莉到家中作客,他一看到小莉就直接開口說:「我給你5萬元,你要不要跟我在一起?」,並試圖與小莉發生性關係,遭小莉明確拒絕後,許男竟強行擁抱,並用身形優勢壓住她,拉下她的口罩想強吻,遭小莉再次拒絕並出手阻擋,許男又順勢親吻她的額頭,最後小莉為了脫身,只好佯稱之後有時間可以出來約會,許男才作罷讓她離去。小莉離開許男住處後,立即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提告。

許男出庭時坦言當天就是想與小莉發生性關係,他辯稱雖然小莉嘴巴上說不要,但還是持續和他有曖昧對話,向他坦承有偷吃過,且抱、親對方時,小莉肢體也沒拒絕,所以不確定對方的意思,事後小莉傳訊息質問要他道歉,他才傳道歉訊息,但不表示當時他有強迫小莉。

不過法官認為,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確保他方之意願及係在自願情況下同意之義務,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認定許男當下未取得小莉明確、真摯的同意,強行以擁抱、親吻等方式滿足自己性慾,就是違反小莉意願的強暴行為,應負強制猥褻之罪責。

法官審酌,許男雖有詐騙前科,但他已與小莉達成和解,並賠償16萬元,獲得小莉原諒,但他欠缺尊重異性性自主決定權之正確觀念,又自承月收入甚高,因此將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提高到一日2000元,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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