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寧倢/編譯
南韓首爾一家法院9日對一名38歲男子判處緩刑,他涉及在網路社交媒體上誘拐年僅12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以「幫妳買香菸」為代價,與少女發生了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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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報導,38歲男性被告A某2023年1月在網路上首次認識了受害少女B某,當時B某年僅12歲,但在兩人互傳訊息聊天時B某謊稱自己是15歲。後來,A某約B某出來見面,在明知在對方是未成年的情況下,以幫忙購買菸品為誘因,在首爾江西區家中與她發生性關係。
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議12庭9日進行宣判,對A某處以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並下令進行80小時社會服務時數,以及強制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講習,另外限制3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或身心障礙服務相關機構就業。
法官表示,被告把難以正確行使性自主權的年幼受害人當作性慾對象,預計未來受害人在形塑性價值觀方面將因此受到負面影響。針對量刑理由,法官解釋道,「考量到被告無犯罪前科,承認與反省所有罪行,並向受害人賠償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3.5萬元),為了修復損失作出努力,另外,受害人也不希望被告受到懲罰。」
報導補充,南韓現行針對未成年的性侵罪行認定原則是,只要嫌犯知情被害人未滿13歲,或13歲以上、未滿16歲就成立,即使獲得被害人同意仍會被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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