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神明安座」嘉義市區480秒震撼煙火秀 未經許可挨罰42萬!

▲▼  嘉義市煙火秀。(圖/翻攝嘉義市消防局臉書)

▲嘉義市區施放相當具備規模的煙火。(圖/讀者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區八掌溪河畔30日晚間施放規模相當盛大的煙火秀,讓市區及鄰近鄉鎮的民眾都感受到煙火火花的亮麗璀璨及爆炸音量的震撼程度,巨大聲響讓民眾讓整個嘉義市都震撼了,甚至被戲稱「以為兩岸開戰」。嘉義市消防局表示,轄區分隊受理陳情到場時煙火已全數施放完畢,確認現場非合法施放,已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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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湧入消防局臉書留言,「施放煙火有申請嗎各位市府長官」、「以為打過來了」、「連水上機場都可以聽到震動聲,超扯」、「西區港坪玻璃都在震動,太擾民了」。消防局根據相關規定將開罰42萬,只能說放煙火的後果不容小覷。

▲嘉義市區上演煙火秀,巨大聲響引來民怨,消防局也出手查察開罰。(圖/翻攝嘉義市消防局臉書)

消防局表示,30日晚間20時06分接獲市民陳情,指稱軍輝橋旁美的駕訓班空地施放高空煙火,隨即由轄區第二分隊趕往,分隊長率隊到場發現大量爆竹施放後殘跡,除將現場拍照存證外並將現場關係人帶回訊問,確認有違規施放情事,依法開出4張舉發通知單(未經許可施放專業爆竹、運送專業煙火未報請備查、儲存達管制量專業爆竹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施放專業爆竹人員無相關證照),合計得處以新台幣42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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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違反條文如下:

(1)第22條: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違反28-1-8,處6-30萬元。

(2)第16-1條:未經申請施放專業煙火許可,違反29-1-5,處3-15萬元。

(3)第16-3條:施放地點未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違反27-1-6,處30-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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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16-4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人員未具證照,違反29-1-6,處3-15萬元。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郭立昌局長特別呼籲,春節期間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本局各消防分隊均會編排勤務進行宣導及檢查,提醒業者相關法令規定,依據「嘉義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所轄範圍於上午6時之前及下午10時之後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施放爆竹煙火時亦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安全施放,請市民朋友們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並盡量減少燃放爆竹煙火,牢記下列安全4要素,以保護自身及周遭安全:一、要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二、不可同時大量串接、堆疊燃放或朝人、車、建築物發射煙火;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並確認產品上是否具有使用說明,共同打造「全齡共享 世代宜居」城市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