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欣裕台156億股權收歸國有案 國民黨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大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最高行政法院(圖/資料照)

▲中投、欣裕台156億股權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國民黨敗訴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6年做出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金額約156億元。國民黨不服,打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25日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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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在2016年11月29日做出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2家公司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之後依照《不當黨產條例》的規定,禁止2家公司處分名下的156億元資產。當時國民黨與2家公司均聲請停止執行,但都遭到行政法院駁回。

之後黨產會將2家公司156億元的股權收歸國有,案件進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實質審理,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於1971年以自然人名義出資3500萬元設立中投公司,1973年間再以政府公債抵繳股本增資1億6500萬元,此時資本額已經達2億元。其後中投公司透過盈餘轉增資方式逐漸增加資本,至2016年9月30日實收資本總額為110億元,其間於2010年4月1日減資70億元分割成立欣裕台公司,兩公司股權均全數登記為國民黨持有。

但北高行也查出,國民黨自1953年起至1972年止,每年度預算都需要仰賴政府補助收入,其比例占國民黨每年收入的5成至9成。另外國民黨的自籌收入(包括黨員黨費、黨營事業盈餘、營運物資盈餘、海外黨員特別捐及其他等)仍無法支應年度支出,其預算累計不足額達2億3千餘萬元。所以可見,國民黨歷年黨費收入、黨員特別捐等顯不可能單獨予以累積並且在1971年、1973年間作為成立及增資中投公司的資本,甚至到了2016年中投公司資本總額達110億元。因此可以推定國民黨取得的中投公司所有股權為其不當取得的財產,自然可以依法收歸國有。因此一審判決國民黨敗訴。

國民黨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採信一審的見解,25日駁回國民黨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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