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格格火燒城中城奪46命 「逃死刑」關鍵原因曝光!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城中城火警涉案情侶到案。(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主嫌無期徒刑定讞,逃死關鍵原因曝光。(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女子黃格格不滿郭姓男友疑似移情別戀,氣得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郭男高雄城中城大樓住處的沙發上,造成46死、43傷悲劇。法院一、二審均判處黃女無期徒刑,案情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黃女無期徒刑,至於為何能逃過死刑,原因與「間接故意殺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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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格格縱火害城中城46死,一二審均判處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記者吳世龍攝)

回顧一二審判決,黃格格在郭男住處的沙發傾倒香灰,造成沙發起火並延燒整個城中城大樓,導致城中城46名住戶慘死。一審法官認為,黃女與城中城住戶無冤無仇、沒有殺害住戶的動機,不具殺人故意,燒毀沙發是為了報復男友,審酌事件危害程度,依放火、過失殺人等罪判處黃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黃女案發前後曾傳送「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的」、「你敢瘋我就陪你瘋」、「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絕對會做給你看」等訊息給郭男,顯示黃女個性剛烈,性格衝動且報復心強,為了洩憤才將香灰倒在沙發座墊上任憑燃燒,觸犯了《刑法》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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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法官還表示,黃女雖然沒有「直接故意」殺害城中城住戶,把香灰餘燼傾倒在沙發上的行為,主觀上應該可以預測到會引發大火,然而黃女為了洩憤依然執意為之,因此認定黃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又稱間接故意),審酌後改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判處黃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情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仍維持二審見解,依殺人罪判處黃女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至於為什麼黃女能逃過死刑,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女殺人行為是「不確定故意,或稱間接故意」,並非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的判死要件,因此不能科處死刑。

▲黃女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沙發上,引發火災,火勢快速蔓延到整個大樓。(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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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4日跟朋友一起在郭男的住家喝酒聊天,過程中郭男開門走進屋內,她立刻質疑郭男是不是去找前女友,郭男不想爭論隨即騎車離開,不久後她的朋友也紛紛離開,剩下她1人獨自在屋內喝酒。

由於懷疑郭男移情別戀、找前女友復合,加上傳送的訊息得不到回應,她盛怒之下就把未熄滅的香灰倒在旁邊的沙發上,接著自行騎車離開,不料沙發幾分鐘後開始起火燃燒,火勢迅速擴散至整個大樓,最終造成大樓46名住戶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