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趙姓司機駕駛公車,沿淡金路4段行駛,到興仁路口前欲左轉,不慎與直行騎乘機車的吳姓男大生發生嚴重碰撞,吳生當場重摔在地,受有腦出血等重傷,經送醫搶救10小時仍回天乏術,趙遭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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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58歲趙姓司機去年3月7日上午10時許,沿淡金路4段北往南方向行駛,到興仁路口前未減速貿然左轉,與直行騎乘機車的20歲吳姓男大生發生碰撞,造成吳生往前倒落在地,當場休克,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救治,仍於當日晚上8時許,因傷重不治死亡。
趙姓司機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向警員承認為肇事人,並報明姓名、地點,請警方前往處理。據警方調查,死者為聖約翰科大的學生,上午他沿淡金路往三芝方向前進,準備到校上課,結果卻遇死劫,事後痛失愛子的吳母也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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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趙男駕駛營業用大客車於市區道路行經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造成事故,兼衡吳姓死者同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次因,究非全然歸責於趙男,而他犯後坦承犯行,見有悔意態度,且與被害家屬成立調解,依約給付賠償完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