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花蓮縣衛生局配合菸害防制法的實施,特別針對類菸品的使用、供應、販售、輸入等行為,強化相關場域的稽查,已查獲15件的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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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衛生局指出,查獲案件其中以旅客入境攜帶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最多,由財政部關務署查獲移請衛生局查辦,經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違反第15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而攜帶加熱菸或電子煙油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另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朱家祥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使用加熱菸無法戒菸,請善用政府提供的戒菸管道,戒菸找專業,花蓮54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醫院、衛生所、診所及藥局)提供戒菸服務,或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透過專業的協助,讓自身戒菸成功,找回自己與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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