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行人地獄和帝王條款

▲ 桃園市立東興國中以「帝皇條款」為主題參加全國美術大賽,並奪得漫畫類特優。但卻引發網紅Cheap不滿,發文痛斥該作品極盡醜化台灣行人。(圖/翻攝自臉書)

● 黃暐瀚/資深媒體人

交通新制,今年6月30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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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 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也就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汽車依舊必須禮讓,違者,駕駛罰六千,而行人闖紅燈,則罰五百。

這樣「絕對禮讓行人」的規定,被戲稱為「帝王條款」。桃園一名國中生作畫,將「行人帝王大」的意境畫了下來,還得到「特優」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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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網路惹議,還引來批評。

其實,汽車禮讓行人,何須規定?本該如此。但行人行走,也該顧及他人權益,硬闖紅燈,牛步慢行,甚至邊滑手機,邊過馬路,走到一半,還原地停止繼續看手機的例子,層出不窮。

現實上,這半年來,台灣的交通,已經因為「行人最大」,造成交通堵塞的狀況了,政府當局,沒有看見嗎?

既然行人有權,駕駛也有,那就各享路權,時間錯開,各走各的,互不相逼,問題就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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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啟用「行人專用時相」,讓汽車紅燈等久一點,但一放綠燈,即可定速前進,不用擔心會遇到也同時在過馬路的行人,豈不快哉?

▲ 既然行人和駕駛都有路權,那就各享路權,全面啟用「行人專用時相」,何樂而不為?(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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