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約小三「湖畔野砲」!躲日月潭車震被抓包 正宮見對話大崩潰

小三,偷情,性侵,上床,抓姦,劈腿,偷吃,感情,誘惑,做愛。(圖/記者周亭瑋攝)

▲阿吉約梁女「湖畔野砲」,還被抓包在日月潭車震。(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夫阿吉(化名)與高姓妻子結婚8年多,沒想到婚內與梁姓女子發展出婚外情,2人甚至還相約「湖畔野炮(砲)」,氣得高女將梁女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梁女須賠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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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高女與阿吉2014年6月間結婚,不過2022年時,發現了丈夫與梁女有染,氣得出言警告梁女,別再與丈夫有來往。

沒想到,高女警告完不到一個月,梁女卻又與丈夫一起出現在小琉球,甚至還有牽手的照片,2人完全無視警告,依舊過得十分火熱。

後來阿吉人在南投日月潭,梁女特意搭車去碰面,並且互相傳送「很想衝去跟你打一炮(砲)」、「帶你湖畔野炮(砲)喔」等話語,阿吉甚至還被撞見「與女性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讓高女完全崩潰。

▲法官認為,證人目擊阿吉躲在日月潭的停車場車震,只能證明當天阿吉有與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能證明那位女性就是梁女。(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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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與丈夫2023年4月間離婚,並將梁女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對此,梁女則辯稱,她沒有與阿吉相約到小琉球遊玩,只是在遊船活動時正好碰見,加上當時風浪較大,應店家的要求牽手合照,2人並沒有過夜、發生性行為。

至於後面的「湖畔野炮(砲)」,梁女則表示,這僅是朋友之間開玩笑的說法,並沒有真的發生關係。

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高女所提出的事證,只能證實阿吉與梁女在海上牽手、遊玩,不能證明2人有相約過夜、發生性行為,且日月潭車震的狀況,只能證明阿吉當天有在日月潭與女性發生性行為,不能證明那位女性就是梁女,因此最後判梁女須賠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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