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耗時七年!最低工資法三讀 違規業者重罰150萬、公布姓名

▲▼立法院院會 最低工資法表決 三讀 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三讀敲槌最低工資法表決。(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耗時七年的「最低工資法」今(12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為杜絕勞資雙方透過「喊價」方式決定最低工資,總統蔡英文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並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列為應參採指標,讓最低工資法制化,而非人治,避免最低工資調整受到政黨、勞資對立的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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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基本工資調整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法律位階僅為行政命令,每年第3季審議,僅針對7類數據「應蒐集並研究之」,讓基本工資未必每年能調升。為此,總統蔡英文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希望透過提高法律位階,讓最低工資法制化,而非人治,讓最低工資不用受到政黨、勞資對立的因素影響。

根據三讀條文,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核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等。

另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4爭議條文部分,各黨團對於最低工資審議會是否應排除政府代表、最低工資調幅的參採指標、中央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是否限制違反「最低工資法」的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票等爭點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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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表決結果,第七條,審議會組成仍依照政院版本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令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第九條部分,在野黨提案CPI作為樓地板則遭否決,採政院版本,CPI作為應參採指標,並得參採另外10項指標。

另第12條,在野黨提案組成研究小組,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時代力量也提案,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相關採購案,最終兩案表決未通過。

針對最低工資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最低工資立法是時代力量長期以來的核心主張,不論是在第九屆還是第十屆國會,時代力量都是第一個領銜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的政黨,時代力量樂見今天最低工資法能夠三讀通過,惟從保障勞工的角度出發,立法院應該要做得更多。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認為,有關審議會人數,世界各國對審議委員成員大多相同,第三方代表通常是學者專家跟政府代表,目前沿用基本工資審議成員組成,希望學者專家人數不宜再增加,這也是勞雇團體認同做法。吳強調,CPI是維持勞工購買力重要指標,所以列為應參採,至於得參採應以勞雇團體有共識指標為主,目前有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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