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職能治療師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正式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珩生表示,修法的過程和目的並非要製造專業間的對立,而是希望實現非疾病部分的快速處置模式,及時且便利的健康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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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珩生表示,職能治療師通過專業訓練和國家考試認證,具備在社區健康促進服務方面的專長。在調整生活型態和環境改造方面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有助於預防傷病和減少醫療及社會支出。
然而,現行法規要求民眾必須經過醫療機構的診斷和醫囑才能接受職能治療,這不僅限制了治療師的服務範圍,也迫使健康或亞健康民眾不得不前往醫療機構接受服務。與國際標準相比,台灣的職能治療師法規明顯落後。多個國家已經允許民眾透過多種管道接受職能治療,包括自主參與、其他專業人員或照顧者的轉介,而非僅限於醫療機構的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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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時表示,這項職能治療師法修正草案的通過歷經多年的努力,得到了全聯會歷屆理事長和理監事、各縣市職能治療師公會理事長和理監事,以及各友會的大力支持,包括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職業工會、職能治療師法修法聯盟,還有各校職能治療學系師長和全體職能治療師夥伴的協助。因此,今天的修法通過是所有職能治療師和夥伴們,以及長期以來幫助職能治療專業的支持者的共同成就。未來希望能與全體國民一起為健康共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