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亞錦賽門票秒殺 律師一招「黑吃黑」黃牛:好孩子別學

▲▼台北大巨蛋亞錦賽門票秒殺 律師一招「黑吃黑」黃牛:好孩子別學。(圖/雷丘律師授權提供)

▲台北大巨蛋亞錦賽門票秒殺,網路上黃牛票流竄,成為近日話題。(圖/雷丘律師授權提供)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大巨蛋亞錦賽門票遭秒殺,傳出許多黃牛得手。對此,常科普法律的網紅「雷丘律師」近日貼出一段設計對白,內容是黃牛賣票遭「黑吃黑」,反被消費者要求退回價差,否則就要持匯款紀錄告發。有網友認為「黃牛可以反告恐嚇取財」,但雷丘律師解釋「行使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法律行動)不是恐嚇」。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臉書粉絲專頁「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貼出的對話中可見,一名消費者私訊黃牛詢問「有大巨蛋的球票嗎?我要2張」,黃牛回應「2張5000元,要馬上匯款喔,因為很搶手」並附上匯款帳戶,待之後收到款項,又附上取票號碼。

沒想到,消費者收到取票號碼後,立刻告訴黃牛「我現在有你(黃牛)的銀行帳戶,你馬上退我3800元,我就不去地檢署告發你!」儘管這是一段設計對白,但雷丘律師還是笑說「好孩子不要學黑吃黑」。

雷丘律師表示,目前對於黃牛票的懲罰可以說是兩樣情,賣「演唱會門票」的黃牛可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1條裁罰,可按張數處面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刑事責任部分,若以虛偽資料(如人頭帳戶)或不正方法,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如外掛程式)購買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對於賣「運動球票」的黃牛,目前仍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然後再看看有沒有用假身分或是人頭帳戶搶票,依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偵辦,所以目前才會研議修法增加《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希望比照演唱會門票處罰或論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許多網友紛紛留言「這招很高」、「演唱會不怕買不到了」,但也有人疑惑對話中的消費者「會不會構成恐嚇」,甚至不解「房子買低賣高叫投資,比較沒錢的買票買低賣高叫黃牛?」、「所有市場機制導致的價格上漲構不構成黃牛?」

對此,根據文化部今年4月提出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定義黃牛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及「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

有網友笑說「但事實是就算他退你3800,你還是可以去地檢署告發他,而且不會因為違反契約而有民事責任」,但也有人提醒「其實更重要、更常見而更要宣導的是:賣票的是免洗FB帳號、收款的是搞來的人頭帳戶。所以賣方拿了錢(把錢轉走)就跑了(直接砍FB帳號)」。

▼亞錦賽12月3日在大巨蛋登場,開幕戰共1.7萬張門票遭秒殺,但網路上卻出現高價轉售的黃牛票。(圖/記者黃克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