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藍白合不合、總統大選」!組頭Line開群組下注 2嫌起訴

▲▼   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總統選舉賭盤案件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總統選舉賭盤案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劉人豪/雲林報導

有賭博集團在臉書刊登總統選舉賭盤賠率貼文,吸收會員加入交流LINE群組後,供群組內會員下注從中牟利,雲林地方檢察署10月11日緝獲賭博集團成員27歲李男、10月26日緝獲共犯32歲蕭男,2人皆聲請羈押獲准,依選罷法、洗錢防制法,於11月20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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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表示,該賭博集團在臉書刊登總統選舉賭盤賠率貼文,吸引民眾瀏覽,民眾若進一步欲瞭解相關賭博資訊,須繳交3000元後,始能加入「2024總統選舉賭盤會員交流」LINE群組,群組內有刊登各總統候選人、藍白政黨合不合之賠率,供群組內之不特定會員下注而從中牟利。

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於10月11日緝獲賭博集團內收取賭資的李男,翌(1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年月26日循線緝獲共犯蕭男,亦聲請羈押獲准。經偵查終結,認李男、蕭男均涉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之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嫌,並於11月20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呼籲,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之規定,意圖營利,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5年,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同條第1、2項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為標的之賭博財物,最重可處有期徒刑6月,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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