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趕車禍現場鳴笛迴轉 網友批濫用職權...三重分局力挺自家人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接獲忠孝橋上有車禍事故,2名員警獲報騎警用機車趕赴現場,在行經環河南路、重安街口時,為了爭取時效,依規定開啟警報器及警示燈提醒用路人,並在安全時機迴轉上忠孝橋,整個過程被路邊民眾拍下貼網,質疑員警違規,網友也批「這就叫濫用職權」;警方表示,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並無不法。

▲民眾在臉書貼文質疑員警迴轉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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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18日下午3時許,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接獲報案,指稱忠孝橋往三重方向,機車道有機車交通事故,2名員警騎乘警用機車,行經環河南路與重安街口,為了爭取時效盡快趕赴現場處理事故,隨即開啟警報器及警示燈提醒用路人,並於安全時機迴轉後上忠孝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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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瞎批警方「這就叫濫用職權」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迴轉過程被路人用手機拍下並貼到臉書社團「重機車友 ❘ 各區路況天氣、資訊分享中心」,提出質疑警方行為「抱歉,我知識淺薄,警察真的可以這樣嗎」,底下網友批警方行為「這就叫濫用職權」、「合法流氓你也無可奈何」,但也有理智網友替警方抱不平,「是值勤中,有開警笛跟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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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三重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員警執行緊急勤務通過路口時依規定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符合上開規定。

▼員警當天在忠孝橋處理車禍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