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姪女伸魔掌猥褻長達6年「幼稚園就開始」 噁心堂叔11罪判刑6年

▲桃園市一名40歲男子去年對年僅9歲養女伸魔掌性侵犯,桃檢今以加重性交罪嫌起訴。(圖/CFP)

▲彰化一名男子長達6年對小姪女強制猥褻。(示意圖/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中部地區一名男子大熊(化名),6年間猥褻自己的姪女多達11次,直到去年少女向老師報告,全案才曝光,少女爸爸憤而報警提告,大熊一開始否認部分犯行,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所為,並成立和解,也希望能獲緩刑,全案日前審理終結,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是該名少女的堂叔,自少女就讀幼兒園2016年9月1日起至2022年7月間,男子明知姪女會害怕、表示拒絕,均仍違反甲女意願,經常伸手對姪女強制猥褻得逞共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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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中午,男子不顧姪女反抗,再度用手強制猥褻得逞1次,等到姪女拒絕閃避,並伺機逃離現場,向社區老師求救,姪女爸爸才得知女兒遭侵犯,並報警提告。

大熊及律師向法官辯稱,已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並獲得原諒、也沒有造成暴力傷害,更無前科,應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男子涉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 年,不得緩刑。

法官審酌男子身為被害人的堂叔、照顧她日常生活,竟為滿足個人性慾,違反倫常,自幼兒園起,即開始對姪女強制猥褻犯行長達數年,顯然未考慮到姪女的身體、心理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但考量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及家屬的原諒,將男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1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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