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賣場神鬼女收銀員!超猛3招A走5位數 連10元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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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知名瑞典家具賣場IKEA陳姓女收銀員,利用客人結帳以「3招」偷錢,共計A走73625元。(示意圖/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任職IKEA賣場陳姓女收銀員,陸續以未開紙本發票、開立紙本發票後未交付給實際消費的顧客,而給下位購買相同金額的顧客及開立電子雲端發票後作廢該筆交易的3種方式,侵占7萬3625元,直到公司收到顧客投訴說「未收到電子雲端發票」才揪出內賊。士林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向公庫支付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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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5歲陳女2021年間原在敦化門市餐廳部門任職工讀生,2022年4月轉到內湖門市。但她卻從2021年5月17日陸續以收銀員之便,在顧客結帳時,將顧客消費款項收足後,以未開立紙本發票、開立紙本發票後未交付予實際消費顧客,交給下位購買相同金額顧客及開立電子雲端發票後作廢該筆交易的3種方式,將錢默默放進口袋,且從10元到2000元都偷。

同年9月間,宜家公司接獲顧客投訴未收到電子雲端發票,查覺有異,經成立調查委員會調閱門市內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陳女竟偷了273次,導致公司損失7萬3625元,決定提告。

偵查時,沈女坦承犯行,並表示是先將向顧客收取的金額置放在收銀台暫存區或自身口袋內,再移到門市後場的公用錢袋內。

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陳女將向顧客收取消費金額,放在左手邊褲子口袋內,一共偷了273次,依業務侵占罪接續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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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1個業務侵占罪論處,同時審酌陳女無犯罪前科,此次貪圖一己私利,挪用公款,有負雇主宜家公司對她信賴,犯後坦承犯行,雖返還侵占款項,但能未與宜家達成和解,經此次偵審教訓,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宣告刑暫不值行為當,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