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范綱祥質疑她買大學學歷 萬美玲反擊:散佈假訊息令人失望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被民進黨對手范綱祥指其曼徹普立敦大學的學士學位用錢買得到、沒辦法通過教育部採認標準的假學歷。萬美玲今(14日)表示,該校是教育部認可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的學校,她的畢業證書並由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也經中選會審查確認無誤後刊登,完全為真,然范為達到選舉抹黑的目的,製造散佈假訊息,行徑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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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綱祥14日在臉書表示,民國91年的縣議員選舉公報,萬美玲的學歷是松山高商,到了民國94年,就多了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曼徹普立敦大學的學士學位。據教育部的國外大學採認辦法規定,要拿外國大學的學士學位,必須要在4年內在外國學習滿32個月,但3年間萬美玲根本沒有在明尼蘇達州學習滿32個月,其學歷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用錢買得到的、沒有辦法通過教育部採認標準的假學歷,卻到現在還在騙。

萬美玲回應,她每一次參與公職選舉,均依法繳交正式文件辦理登記,並經由中選會審查確認准予刊登,因此在選舉公報上刊登的學歷,完全為真。

萬美玲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民國96年11月修法後,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要刊載在選舉公報學歷欄上者,必須符合「教育部認可外國大學名冊」中的學校,並檢附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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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說明,從民國94年至109年參與縣議員、市議員、立委等選舉,她在選舉公報學歷欄上刊登的最高學歷一直是「美國明尼蘇達州立曼徹普立敦大學」,此學校為「教育部認可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的學校,畢業證書並由「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的學歷證明文件,依中選會規定送交學歷正本文件,並經審查確認無誤後,准予刊登在選舉公報學歷欄上。

萬美玲重申,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中選會選務字第 0993100242 號解釋文等規定,國外學歷要刊載在選舉公報學歷欄上,必須符合選舉罷法規定的兩要件,(一)學校需是「教育部認可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二)並提供「駐外單位驗證國外學歷證明文件」,學歷得以刊登在選舉公報學歷欄。

萬美玲說,范綱祥自參選以來,不斷以抹黑、造謠及製造假訊息的負面手法進行選舉,范身為律師,對於選舉公報的法律適用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主管機關是中選會都搞不清楚,讓人感到瞠目結舌。今僅為了達到選舉抹黑的目的,製造散佈假訊息,這樣的行徑令人感到失望。

▼萬美玲秀資料證明其曼徹普立敦大學的學士學位為真。(圖/萬美玲辦公室提供,點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