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蔡姓女子與溫姓人夫交往,兩人在2022年1月底、2月初分手,但她反控溫妻早就知道此事,甚至說出「是我允許他去玩的」等話,讓她無法接受,憤而上門「理論」,結果遭溫妻一狀告上法院,並被桃園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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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是在2017年間認識蔡女,蔡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21年5月與丈夫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丈夫打算斬斷不倫戀情,於是在2022年1月底、2月初分手,蔡女無法接受,因而開始找麻煩,不斷撥打電話騷擾,甚至直接向她攤牌說明外遇的事情。
溫妻提到,蔡女被分手之後,一點也不覺得自己是小三,2022年2月7日跑來夫妻倆的住處狂罵;同年8月1日跑來長按門鈴騷擾,引起鄰居側目;同年8月16日又跑來按門鈴、踹門,夫妻倆透過監視器看到門外是蔡女,不敢開門,只好報警,在警察到場之前,蔡女還當著其他朋友的面前不斷辱罵她「不得好死」、「你老婆(指溫妻)是爛人,下三濫」,因為實在不堪騷擾,這才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蔡女則辯稱,2022年2月7日前往溫家理論,溫妻居然說,「妳和他(指溫男)的事情,我早就知道,是我允許他去玩的,但是他現在不玩了」,還當場詢問溫男要不要離婚,可見溫妻早就知道這段婚外情,且允許她與溫男交往,如今卻反過來提告她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根本沒有理由。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蔡女承認是在明知溫男已婚的情況下答應交往,交往期間發生過數次性行為,雖然她堅稱這段戀情溫妻知情且同意,但並未舉證以實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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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當時的情況,也不排除溫妻是在一時氣憤、惱怒的情況下說出上述言詞,況且言詞之中,溫妻沒有答應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最終沒有採信蔡女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21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