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過X光機不配合...女瞎喊「我被性騷擾」 還辱法警神經病!

▲▼妨害公務             。(圖/記者陳宏瑞攝)

▲楊姓女子進入法院時,拒絕配合檢查與法警發生口角衝突。(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今年2月到高雄地方法院開庭,她進大門時,法警、警衛要求她將背包放進X光機輸送帶檢查,但她以包包內有相機拒絕,法警將她攔下要求配合檢查,她竟當場高喊「我被性騷擾」、「遇到神經病」,事後被移送起訴,法院審理後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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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楊女今年2月10日下午2時許,前往高雄地院開庭,她從市中一路大門進入後,大門警衛和法警要求她依照規定將隨身物品、包包放在X光機輸送帶上檢查,但楊女卻以背包內有相機為由,拒絕配合。

▲楊姓女子進入法院時,拒絕配合檢查與法警發生口角衝突。(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楊女準備走進院檢大廳時,被法警攔下,要求她重新檢查,楊女一時氣憤,竟當場說「他(指法警)性騷擾我捏,我剛有跟你說我要開庭,要開庭,遇到神經病」,法警於是報警,將楊女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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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在警訊時辯稱,不知道有沒有講到神經病、忘記了、但她是因為法警先傷害及性騷擾她,她是被法警逼的,檢察官在偵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將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察,法官檢視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楊女因不願將背包置入X光機輸送帶檢查,而與法警發生口角衝突,且過程中確曾口出「遇到神經病」等語,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楊女卻沒再出席庭審,法官審理後駁回她的上訴,維持拘役50日的判決,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