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版撿到槍!義消嗆前妻「這包是槍」 被判刑2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擔任多年義消的施姓男子2021年11月間在某宮廟旁撿到一把手槍,卻沒有交給警方,而是在隔年2月與前妻吵架之後,亮槍恫稱,「這包是槍,若再找別人求救就要對妳開槍,要死一起死」,結果害慘自己,日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拘役40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

▲▼ 槍。(圖/CFP)

▲施男撿到手槍卻沒有報案,反而在吵架時拿出來恐嚇前妻。(示意圖/CFP,非本案提到的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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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施男明知具有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的違禁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持有,2021年11月中旬他在新北市某宮廟旁撿到一把不含彈匣的手槍,竟沒有報案,反而將手槍留了下來。

施男今年2月17日上午9時許在基隆住處與前妻發生口角爭執,一氣之下拿出用布料及塑膠袋包裹的手槍,恫稱「這包是槍,若再找別人求救就要對妳開槍,要死一起死」。前妻嚇得趕緊打電話向哥哥求救,經哥哥報案才得以脫困,警方也當場將手槍扣下。

該手槍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局鑑定,確認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具有殺傷力。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施男是成年人,且從事義消多年,應當知道具有殺傷力的手槍極易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傷害,卻因為自身的感情糾紛,一時氣憤就拿出來恐嚇前妻,行為確實不妥。

法官表示,考量到施男持有槍枝的時間不長,手槍內未含彈匣,沒有可搭配擊發的子彈,他也沒有持槍從事其他不法行為,在接受偵審期間皆自白不諱,犯後態度尚佳,恐嚇部分也已經私下與前妻達成和解,最終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日;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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